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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违约金合法吗?辞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2016-03-10

一位网友提问:因为个人关系想从高校A辞职,到高校B(与高校A不同省)工作,因为

现在还处在高校A试用期阶段,只和学校签了个人才引进协议(包括服务期内辞职违约

金赔偿内容),档案和户口等关系在自己手里。现在想向您咨询一下: 1. 是否可以

在高校B报到以后,再和高校A提出辞职?若不行,会出现什么问题? 2. 是否可以向

高校A提交书面辞呈三天后,不缴纳违约金直接离开(协议上包含违约金内容,但工作

中没有任何培训以及相关保密事项)?对我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1、 如果先去高校B报到,被高校A发现,则不但你个人,高校B也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雇佣在其他机构任职人员是违反劳动法的,所以,这样做是不妥当的。如果高校B有

 

OFFER给你,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完全不必这样做。

   

2、 由于档案和户口等关系在自己手里,所以,不缴纳违约金直接离开只有法律风

 

险,即高校A可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辞职违约金。高校A是否会起诉,一方面,看

你个人的判断,可参考以前是否有与你类似的案例,学校是如何处理的。另一方面,

要看你与学校相关人员的相处的如何。

   

很多人误解了劳动法中关于离职违约金的问题,在大部分情况下,一般的劳动者根据

劳动法,是无需支付离职违约金、离职赔偿金的,这里的关键点是:见习期问题。

   

如果这位网友是刚刚大学毕业,且与高校A签的属于见习期的就业协议,那么,离职

违约金是一定要支付的,如果这位网友已经毕业一年经上,那就按劳动法的相关规

定,无需向高校A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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