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先去高校B报到,被高校A发现,则不但你个人,高校B也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雇佣在其他机构任职人员是违反劳动法的,所以,这样做是不妥当的。如果高校B有
OFFER给你,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完全不必这样做。
2、 由于档案和户口等关系在自己手里,所以,不缴纳违约金直接离开只有法律风
险,即高校A可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辞职违约金。高校A是否会起诉,一方面,看
你个人的判断,可参考以前是否有与你类似的案例,学校是如何处理的。另一方面,
要看你与学校相关人员的相处的如何。
很多人误解了劳动法中关于离职违约金的问题,在大部分情况下,一般的劳动者根据
劳动法,是无需支付离职违约金、离职赔偿金的,这里的关键点是:见习期问题。
如果这位网友是刚刚大学毕业,且与高校A签的属于见习期的就业协议,那么,离职
违约金是一定要支付的,如果这位网友已经毕业一年经上,那就按劳动法的相关规
定,无需向高校A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