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企业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是如何规定的?一网民咨询:我3月因怀孕早期有先兆流产征兆,医生给我开了一个月的病假让我休息,而公司只给我发了我工资的30%。请问天津市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是什么标准?谢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安排休息,但不计入医疗期。在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