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构建新形势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有哪些新亮点、新措施?
5月11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称,《实施意见》提出依法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五项基本权益,“这是陕西首次将以往各类文件中提出的职工合法权益,进行具体细化和明确。”
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
“最近几年来,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政策,例如中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实行)等,但工资拖欠情况仍有发生。”据省人社厅工资福利与劳动关系处副处长潘俊介绍,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之一,目前在劳动报酬支付方面,影响和谐劳动关系最大的因素就是劳动施工领域劳务人员工资拖欠。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适时启动司法联动机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潘俊说,陕西将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取得工资报酬。
落实带薪年假等各项规定
“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中,提出要把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将制定出台具体细化的落实措施。”潘俊介绍,目前我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状况还不错,根据省上督查的情况来看,目前陕西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等都能按规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但在一些私营企业、小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状况并不乐观。
“今年,我们将加大对私营企业、小微企业的督查力度,保障他们的职工能享受到这个政策。”潘俊表示,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难与宣传力度不够、劳动者地位弱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处机制等有关系。《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休息休假等规定。”
困难职工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依法维护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维护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及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是《实施意见》明确的职工五项基本权益中的三项,这三项基本权益在落实方面也有具体举措。
潘俊介绍,在社会保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陕西将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实施意见》里也提出将完善困难职工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办法,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
安全卫生保护和职业技能培训都是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因素。因此,《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强化对职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养”。
“在保障职工劳动安全方面,《实施意见》里特别提出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危险。”潘俊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