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赵某2011年3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2014年3月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出具一份让赵某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是赵某因为工作出差了大半个月,回来就忘了这件事。之后,公司也没有再提醒,公司还是按时支付工资,赵某也还在继续工作。2015年1月,赵某因工作出现纰漏被公司辞退。赵某提起劳动仲裁,认为他的纰漏是小事,并不足以构成公司辞退的理由,公司应该向他支付经济补偿。并要求支付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郑州劳动专业律师——李冠萍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劳动争议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李冠萍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简介:李冠萍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郑州劳动争议咨询中心首席律师。李冠萍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争议、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