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自己未满16周岁不能够就业,在用人单位招聘时候,要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告而别等。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或为未满16周岁的人介绍就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者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告而别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在实际工作实际中,有的劳动者因家中有事或对工作不满意,就不与用人单位打招呼,不辞而别;有的劳动者虽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一旦找到更好的用人单位,就擅自离去“炒老板的鱿鱼”,“跳槽”到另一个用人单位,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生劳动侵权案件后,劳动者应当依法理性维权
当您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应当依法、理性、实事求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对案件的处理工作。劳动者不能借讨薪名义,围堵政府机关或公共场所,甚至恶意讨薪,否则引起社会治安事件,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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