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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纪被解除合同,未休年假还能补偿吗?
2016-10-1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候,发现未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应该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已经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员工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未休年休假还要补偿吗?

  员工因在职期间醉酒了,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候,提出自己法定带薪年休假还没休,要求按照比例折算补偿。他的要求是否得到补偿?基于该公司已经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事实,无法再安排员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因此,该公司只能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

  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提供连续较长时间劳动后的基本休息权利。因此,劳动者是否享受该项休假权利只是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相关,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越长,依法可以享受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就越长。本案中,员工虽然因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影响员工在当年度内应当依法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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