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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拥有罚款权?
2017-03-07

企业是否拥有罚款权?

  员工经常上班迟到、提前下班、破坏公司财产等违纪行为,企业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企业是否拥有罚款权?首先我们要了解到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做出任何规定,因此企业处分员工的违纪行为需与其违纪情形或违纪程度相适应,不得随意进行罚款。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企业是否拥有罚款权?

  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行政处罚权。

  而我国专门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两部法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通读这两部法律可知,当中也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做出任何规定。

  纵观我国有关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规定,能够证明企业有罚款权的也就只有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了,该条例指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对于违纪职工,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即罚款。此外,对员工连续旷工的,可以给予除名处理。

  虽然该条例的适用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其他类型的企业,如民营企业也在参照适用。直到该条例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该条例成为众多企业处分违纪员工的“法宝”。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罚款的授权依据已完全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亦未授权企业可对员工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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